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本溪市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安全有机统一,坚守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全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年事故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年度考核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