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强化综合整治,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各种违法行为,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净化屠宰市场环境,切实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一)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出栏数量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贸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批发价格和猪肉零售价格的监测统计,做好预测预警分析。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落实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