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一是部分项目监理力度不够,项目总监到位率低,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二是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没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三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实施过程旁站监理不到位。四是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复查不到位。五是现场监理人员变更频繁,抽查的项目大部分存在项目总监变更等现象。
建设单位:一是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设计审查。如黔西南州检查的三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兴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贞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层高等重要设计指标未经设计认可,也未提交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就擅自进行变更。二是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较为突出。如铜仁市枫木坪廉租房项目施工图于2010年6月29日审查合格,而工程施工许可证已于2009年9月23日核发;遵义市高桥水泥厂二期廉租房(A、B栋)施工图于2010年11月4日审查合格,而施工许可证已于2010年10月12日核发;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廉租房四期一标段B栋工程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质监、安监以及施工许可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突出建设一支责任强、业务精的建设工程监管队伍。对缺编少员、经费严重不足的,要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抓紧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经费问题。为提高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素质,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员考核合格证的监督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二)加强专项整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
各地、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我厅2011年5月3日下发的《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历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通病、顽疾,要出重拳、下大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等人员变更管理不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