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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通〔2011〕38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督查通知》(黔建建通〔2011〕176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5日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铜仁地区等4个市(州、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4个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在建工程1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11个、公建工程1个、公路工程1个。检查出质量安全隐患118条,下发了9份限期整改通知单,分别是黔西南州贞丰县廉租房三期珉谷镇住宅楼F栋工程、黔西南州贞丰县廉租房三期龙场镇住宅楼C、D栋工程、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廉租房四期一标段B栋工程、贵阳市三联乳业有限公司廉租住房工程、铜仁市枫木坪廉租房工程、铜仁地区江口县廉租房三期工程、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工程、遵义市红花岗区惠民小区三期廉租房工程、遵义市桐梓县2010年度廉租房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一是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发文件不及时,质量、安全监督档案不健全,对因履职履责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突出的,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二是部分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方式急需改进。如铜仁地区安监站定编11人,实际到位5人;遵义市安监站定编10人,实际到位5人。三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如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工作经费仅为1000元/年·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乏力。四是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如铜仁地区安监站实际到位的5人中,持证人员仅1人;贵阳市乌当区安监站实际到位的8人中,持证人员仅2人。

  施工单位: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者考核合格证已过期。二是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不规范,抽查的项目大部分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等现象,如清镇市二期廉租房建设工程水晶集团第一片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中标通知书的周建文调整为卫东升,后又调整为朱习勇。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如部分抽查项目施工单位未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等未按规定审批签字。四是部分抽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或审查程序不规范、或现场未按专项方案实施。五是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塔吊安装完成后未委托相应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六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如临时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七是部分抽查项目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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