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396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94号)转发给你们。为深刻吸取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城市建设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户外广告,以及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整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按相关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保证消防用水。
二、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一是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爆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三是建筑电工、焊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施工现场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