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参与机制
(一)坚持和发展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2020年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达到50%。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规则,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居民会议常态化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推行居民会议常务会模式。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事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运用民主自治的方式,探索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新模式。定期与业主大会沟通,引导和鼓励业主参与社区事务。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社区各项经费使用效率。
(三)推行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立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涉及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事务,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探索社区协商民主的新途径,采取居民代表提交建议、召开座谈会、评议会等形式,就社区热点难点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决议,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民主协商。
(四)拓宽社区民主监督渠道。探索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小组或社区民主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的监督评议制度,并将监督评议结果纳入社区居务公开内容,作为对其年终考核的依据。建立社区对市政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机制,每年年底组织居民对市政服务单位服务满意率进行评价,纳入政风行风社情民意调查体系,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