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按照各委员会的分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三)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其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职能分开,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服务有效衔接。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兼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听取社区服务站工作汇报,并组织居民对社区服务站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四)加强居民小组和楼院门栋建设。以楼栋或若干平房院为单位,组建居民小组,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可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宇自治理事会等丰富多样的居民自治形式,充分发挥楼院门栋畅通诉求、化解矛盾、联系群众的作用,把居民小组、楼院门栋群众性自治发展成为社区基层组织网络。
五、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一)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支持和保证社区社会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三有一化”(即有人有钱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面推行社区党务公开,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居民民主自治。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