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人居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也还存在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力度尚需加大、收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运行监管和政策支持亟待加强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摆在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密切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增添措施,扎实工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资阳市13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