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抓好食用油的专项整治。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号)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实行市(县)长负责制,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从餐厨垃圾收购运输加工和粮油购销企业采购食用油脂渠道入手,深挖细查,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提炼“地沟油”冒充食用油的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使用“地沟油”的粮油经销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通过整治,逐步规范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
二、依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表明,依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各级必须毫不留情的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必须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法律威慑。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甚至蓄意制售有害食品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二)必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必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索票索证、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如有违反,依法从严惩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负总责”意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防各项整治工作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