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1〕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根据《
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我省先后组织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特别是在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整治方面存有盲区和死角,某些监管工作还存在空白和漏洞,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巩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对认真抓好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我省提出了明确的贯彻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前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和深化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收到预期成效。在此基础上,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乳制品的专项整治。要在前阶段包点负责、企业承诺、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食安办转发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做好问题乳粉清缴销毁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密电〔2011〕10号)要求,继续落实清查清缴政策,针对乳品生产经营重点地区、清查清缴薄弱环节以及可能经营和使用问题乳粉的高风险单位,进一步加大排查深挖力度,采取更加严厉措施,严防问题乳粉以“过期粉”、“落地粉”名义流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饲料加工及养殖环节。同时,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二)进一步抓好肉制品的专项整治。要继续按照省食安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食安办有关“瘦肉精”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工作。要针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出售注水肉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购销使用未经检验检疫、不按规定加工处理“血脖肉”的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提高鲜肉和肉制品质量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