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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加快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审批进度。2010年6月底前,力争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覆盖全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
  13、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巩固成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继续开展“阳光规划”活动,加强规划展馆(厅)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建设,推进规划审批全程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听证和公众参与程序和办法。
  厅责任单位:规划处、村镇处、监察室、省监察办。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4、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分结合、责任清晰、协调联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河北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15、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细化安全措施,坚决防止重大、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厅责任单位:质安处、省质量总站、省安监办。
  16、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完善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保证进驻人员到位、专业配套和落实监理责任。改进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强化监理企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评审,纠正随意压低监理费用行为。探索有效途径,强化监理企业独立有效履行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全方位监理的第三方职责。加大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行业整体素质。
  17、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企业,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制定全省建筑劳务基地布局和发展规划,做好人员资源储备。创新劳务工人培训、输出和就业机制,加强劳务基地和培训学校建设,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加大劳务工人输出总量和“高、精、尖”工种输出总量。规范建筑用工行为行为,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
  厅责任单位:厅市场处、省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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