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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6、规范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科学设置专业门类,优化专家结构,不断提高资深专家比例,满足市场需求。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培训、考核机制,完善评标行为评估制度,加大动态监管和清出力度,提高评标质量。进一步规范专家使用,推行专家异地评标。结合建筑工程招投标特点,出台《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7、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以构建公开透明工程交易和依法监管平台、强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以及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为目标,依托各地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全省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加强与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组建全省统一有形市场建设和运行的领导机构,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建设责任。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运行完善后,提请省人大修订《河北省建筑条例》,将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大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场所设施建设,推进交易和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交易中心平台承载和运行功能,实现应招标的工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要求。抓好秦皇岛、唐山两市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全省工作的指导。
  厅责任单位:市场处、省招标办。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8、牵头开展规划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密切与监察、国土、环保部门的联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出台《河北省开展规划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9、完善规划管理配套法规制度。配合省人大做好《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出台工作,推动有部分立法权的设区市出台相关规划法规。建立健全控制性详规编制与审批、规划条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制度。会同监察等部门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
  10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突破容积率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涉及到的其他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严格容积率变更审批程序,容积率变更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规划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和变更方案论证,评审和论证结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最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1、加强规划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情况、城乡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和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情况3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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