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并由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结业证书”。
(五)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的学员,如顺利考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已修同等课程可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中予以免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将本培养项目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方便学员攻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八、培养经费
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531-82669791,0531-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sdskjxh@126.com
附件:1、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
2、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
3、报送材料清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材料编号:
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 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已发表论文及著作”,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9.“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