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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二)学员的跟踪管理。省财政厅将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养学员档案。在培养周期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根据学员所在单位业务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供学术指导。培养周期内和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组织优秀学员参加企业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省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学术研究、工作调研、学术会议、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活动,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任务,逐步把学员培养成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培训辅导会计人才队伍和掌握基层会计工作实际的专家,为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在职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和能力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培养方案,为培养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养教材
  省财政厅和有关单位根据每期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以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注重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近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培养课程基础上,制定《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大纲(企业类)》,指导学员学习。
  (三)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涉及的企业改革、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开发形成一套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以及学习效果等,对培养教材进行不断充实、修订、完善。
  七、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周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对学员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淘汰。
  (三)每年年终由省财政厅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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