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11〕4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鲁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财会〔2011〕42号)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2011〕43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启动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今年首先开展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企业会计人才,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繁荣学术交流、研究会计实务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协调职责。为保证培养质量,2011年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省有关主管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省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中央驻鲁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市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本期拟选拔培养人数为60人。
四、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