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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班的通知


  2、市级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市管医院要以参加市级培训医务人员为师资力量,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或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本次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五分,需要者由医疗单位统一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办理。

  各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参会人员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并于11月1日上午8:20前到培训地点报到。会务资料费每人60元。

  联系电话:2770858(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2774888(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班回执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班回执
  填报区县(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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