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32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发生了几起典型医疗安全事件,暴露出部分医院管理松懈,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淡漠,存在较多医疗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近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下一步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在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医疗救治任务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的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更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分析上述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此类医疗安全事故在我市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分管领导靠上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临床、医技、后勤等各个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狠抓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修订完善病人安全管理、医疗技术准入、不良事件报告、分级护理等新规章制度的补充完善并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和后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活动,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防范医疗风险,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服务。特别要强化对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核心制度落实和处方权授予的标准程序,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