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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1期)》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1期)》的通知
(湘政发〔2011〕21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 现将 《湖南省2011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第1期)》 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湖南省2011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1期)

目录

  1、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行政处罚案(HNPC〔2011〕 第1号)
  2、 XX报社发布违法广告行政处罚案(HNPC〔2011〕 第2号)
  3、 郴州市SD建设公司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政处罚案(HNPC〔2011〕 第3号)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行政处罚案(HNPC〔2011〕 第1号)

  行政执法机关: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

  一、 案件事实
  2010年8月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在娄底市查获假药“消渴丸”, 并发现还有大量疑似假药的“消渴丸” 销往省内其他地区,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查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组织开展了查处工作。 2010年9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时, 发现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7月3日期间, 采购和销售400盒批号MD1380“消渴丸” 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 2010年10月28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 由该局稽查总队负责对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行为进行调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指定行政执法人员柏XX、 郑XX办理此案。 2010年9月14日, 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并调取了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购销电脑记录》、 《药品销售清单》、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汇款申请单》, 以及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 同时, 还询问了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科科长郑XX和财务室主管会计曾XX, 制作了《询问笔录》。在调查中,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400盒批号MD1380“消渴丸” 的销售票据为湖南HT医药有限公司开具, 产品上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广州ZY药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 执法人员向湖南HT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实, 湖南HT医药有限公司反映该批“消渴丸” 不是该公司销售的,上述销售票据为伪造, 并出具了《销售“消渴丸” 有关情况的说明》 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010年10月15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 2010年11月2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了调查结果, 证明该批“消渴丸” 不是广州ZY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并出具了《关于协助核查“消渴丸”真伪有关问题的复函》, 以及由广州ZY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对核查“消渴丸” 情况的报告》。2010年11月3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该案调查, 形成了调查终结报告, 查明了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 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调查,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 经营资格的个人处采购假药批号MD1380“消渴丸”, 数量为400盒, 价格为13.70元/盒, 并全部销售完毕, 销售价格14.00-15.80元/盒, 货值金额5913.10元。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 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0年11月10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药罚先告〔2010〕 39号) 及《听证告知书》(湘药听告〔2010〕 39号), 告知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湖南TH药业有限公司放弃了听证权, 但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申辩材料, 辩称销售该批“消渴丸” 事先并不知情, 没有主观故意, 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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