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做好地铁五六号线场站建设房屋征收和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75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做好地铁五、六号线场站建设房屋征收和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地铁五、六号线场站建设房屋
征收和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地铁五、六号线场站建设和沿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并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定向安置商品房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人民政府加强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
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定向安置商品房选址、定向安置商品房地块上的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和对接安置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环节
(一)立项依据。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定向安置商品房建设事宜进行审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席会议部署依法办理定向安置商品房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二)建设规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地铁五、六号线场站和沿线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安置补偿标准、定向安置需求确定定向安置商品房的具体户型、面积和比例。
(三)规划设计。
区人民政府根据确定的户型、面积和比例,落实定向安置商品房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审定。
(四)定向安置商品房地块土地整理。
定向安置商品房地块规划选址落实后,城投集团按照核量、核价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费据实预拨给区房屋征收部门。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定向安置商品房地块土地整理费用,将房屋征收补偿费拨付给区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用于定向安置商品房地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