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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制定方案, 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 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 将改造任务合理分解到各乡镇, 乡镇要将任务及时落实到户到人。 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 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使建房户春节前能入住新居。
  (四) 督促检查, 搞好总结。 各市州、 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 财政部门工作情况, 于每月1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 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 12月1日前, 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市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2月底前,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五、 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 县市区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要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加强房屋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落实危房改造资金, 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 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搞好政策衔接, 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 移民搬迁、 减灾安居工程、 灾后重建、 村级“五保之家” 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 整合资源, 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 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 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 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 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 项目规划选址、 住房方案设计、 施工与质量监管、 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 民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 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 复垦。 扶贫部门负责落实库区、 贫困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扶贫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 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 环保、水利、 农业、 卫生、 民族、 宗教、 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 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改水改厕、 人畜粪便管理、 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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