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任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11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危房是指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7.1万户, 第二批改造任务待国家任务下达后再另行通知。
二、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 补助对象。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因灾倒房户、 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 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 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 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建设标准、 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 合理确定不同类型、 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原则上新建每户补助5000-10000元, 改造修缮每户补助3000-5000元, 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新建住房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超过150㎡的贫困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
(三) 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 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 集中管理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严肃处理。
三、 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 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 的应拆除重建, 属局部危险(C级) 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 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 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 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 协调作用, 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 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 定点连片建设。 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 改造标准。
1、 建筑面积: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 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 2人户40平方米左右, 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 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 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而加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