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46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 《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转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 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材〔201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 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