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全面公示制度。建立项目公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规模、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等要实行现场公示,项目验收后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建立项目管理公示平台和举报投诉受理平台,邀请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完善项目实施投诉举报受理制度。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招投标方案和中标结果以及中标单位资质、拆迁补偿方案和标准、项目验收和审计结果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实行项目建设队伍廉洁准入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竞标人资质、实力、信誉等级,并将审查结果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竞标人资质与廉洁指数审查,制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资质资格审查意见,以建议书形式,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将存在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中介、监理、施工、材料等)清理出局。对于项目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等单位,由省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实行行业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单位不得承接项目相关业务,未经培训合格的监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不得担任监理和项目经理职务。从事项目测绘、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施工的单位,承担项目相关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开展工作。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进行项目设计。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对出现质量问题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或返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或造成其它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承担监理责任。备案管理部门应完善行业机构考核制度,对专业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项目管理方与相关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廉政合同履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应酌情予以奖励,被评为优秀的施工单位,在下一年度的项目投标中优先入围,直接获得第二轮抽取的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清理出局。
四、构建腐败风险防控共同责任机制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领域预防腐败联系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