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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等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
(湘国土资发[2011]32号)


各市州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预防腐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对于保障国家土地整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发展,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把构建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置于促进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之中,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机融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一手抓惩治查处,一手抓教育防范,坚决堵住易发腐败问题的漏洞;坚持依法行政,协调配合的原则,着力强化内控机制,充分运用外部监督,形成内外协同、职责分明的共同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土地开发整理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

  二、查找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重点

  (一)项目立项环节。重点防控擅自改变管理计划,不进行科学选址和专家评审,不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集体决策等问题。

  (二)工程招投标环节。重点防控串标、围标、卖标,以及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等问题。

  (三)工程施工环节。重点防控因行贿受贿、失职渎职导致监管缺位,造成材料低劣、工程不合格等问题,以及通过不正常手段改变项目设计,减少或扩大工程量,以赚取、套取资金,影响工程效果的问题。

  (四)拆迁补偿环节。重点防控计划不周全、工作不到位、补偿标准不统一、资金分配不公开、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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