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过去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
2.贵州省征地社会保障审核程序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
一、申报:被征地农民填写《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经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初步认定并通知村(社区)。
三、公示:初步认定结果由村(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被征地农民姓名、身份证号、被征地时间、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剩余耕地面积、就业现状等。
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果由村(社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农业、移民、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审核确认。
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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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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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户籍性质 │□农村户籍 □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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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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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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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数│ │农业户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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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新农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会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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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城乡│□城镇低保 □农村低保 □无 │
│ 低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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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承包│ │ 承包证编号│ │
│ 耕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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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家庭剩余 │ │
│ 就业状况│ │ │ │
│ │ │ 耕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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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面│ │ │ │
│ 积总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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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项目│ 征地时间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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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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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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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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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村(社区)审核意见(盖章)│ 乡(镇、办事处)审核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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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级审核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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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仅作参考,各地请根据本地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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