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全省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追究。动员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行动,统一要求,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终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依据。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对辖区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发现违法生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开展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餐饮具抽检,每个设区市抽检数量不少于5家(不足5家的,全部抽检)。餐饮具采样、监测及评价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执行。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日)
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发现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建立和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领导,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支持与配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
消毒管理办法》和《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及时进行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和氛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做好信息资料汇总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汇总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处。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钟辉、陈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