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1〕3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62号)要求, 2011年7-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8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6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摸清全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底数,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率100%;
(二)发现违法违规的、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率100%;
(三)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率100%;
(四)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率100%。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省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选址、布局、生产用水、设备、出厂检验、包装、销售记录等情况,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
三、工作安排
于2011年7月-10月分三个阶段完成我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