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金盾街二期道路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122号)
为了改善金盾街周边安置居民的出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建设金盾街二期道路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金盾街二期道路工程,东起金盾街一期道路连接,西至永泰南路,全长330米,规划红线宽18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房屋征收工作。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规划部门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