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现将《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
为规范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事权划分范围
本规定所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省、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权限。本规定未列事项按规定职责执行。
二、事权划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