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巩固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的作用,巩固成果,抓住重点,大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实现“六个突破”,即:整体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有新突破;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有新突破;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有新突破;增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有新突破;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有新突破;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有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消防工作任务、责任,制订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强化对消防工作的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做好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四个基础”。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推动县(市、区)建立公安消防队(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
2.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社会消防管理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组织安保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