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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

  4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各级行评办对暗访情况要制作成录像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5认真整改反馈。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对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各级行评办对热线、“面对面”节目和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汇总一次,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和“政风行风问题整改建议书”,报请领导批转有关单位限期落实解决,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

  6抓好建章立制。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7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8组织日常问卷测评。日常问卷测评由省、市、县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或组织集中测评。

  (三)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1问卷测评。省、市、县行评办分别按比例组织服务对象、监督员、各单位工作人员等采取集中测评、短信测评、网络测评以及上评下(省直部门对各市进行评价)、下评上(各市、县对省直部门和行业进行评价)等方式,对各市、县以及参评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第四季度问卷测评结果要与日常问卷测评结果按比例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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