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管理机构(7个)
物价、农机、食品药品监管、交警、消防、高速公路管理、交通运输管理。
自评部门(行业):财政、人口计生、电力等部门2011年继续实行免评,但不免建。在免评期间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2011〕2号)要求、群众日常来信、来电、来访统计及省行评办问卷调查结果,2011年确定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为重点评议部门。确定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派出所、车管所,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站点、客运站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规划、房管、供水、供气、供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保中心、煤运系统的煤检站为重点评议对象。
2011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各部门(行业)下属基层站所、关键岗位、窗口单位、内设处(科、室)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活动,督促基层站所(岗位、窗口、单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评议内容
(一)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晋发〔2009〕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切实抓好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