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管理机构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部门和行业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管理机构共54个部门和行业被确定为2011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0个)
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国资、煤炭工业、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9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机关事务管理。
(三)执法监督部门(12个)
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司法、烟草。
(四)公共服务行业(16个)
邮政、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村信用社、财险、寿险、煤运、广播电视台、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