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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开展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各类职业培训

  (一)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要瞄准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主导产业,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业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相应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鼓励企业办技工院校,对于面向社会招生、办学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企业技工院校,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从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中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

  (三)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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