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切实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加快解决当前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转型跨越发展中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凡是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培训全覆盖,凡是经过职业培训的都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是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学校和机构,只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都要兑现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三)“十二五”职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要组织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118万人,其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万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0万人,在岗职工45万人,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3万人,力争使我省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十二五”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60 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70万人,使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