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100个试点项目。支持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端产品产业化开发项目。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煤层气等优势领域的成套技术产业化工程。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试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成果。
(二)培育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选择有核心产品或有自主创新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的优势企业,支持企业牵头建立由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平台或产业化试验基地,支持企业利用市场手段集聚创新要素、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实施试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率先在核心产品开发生产上取得突破,成为本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培育10个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结合实际,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其它园区,形成集聚发展态势。重点扶持10个基础较好的园区,培育成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以园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延伸为纽带,带动众多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格局。
(四)合理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太原、晋中突出培育高端装备制造和特色新材料产业,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风能装备制造发展。大同突出培育生物医药园区,大力推进煤制天然气生产和太阳能、风能利用。朔州突出培育煤矸石、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大力推进风能、煤制天然气发展。忻州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和风能利用。长治、晋城突出培育弃采高硫煤制油、甲醇制汽油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运城、临汾、阳泉、吕梁突出培育镁铝合金、新型化工材料、钕铁硼永磁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在晋北、运城和太行山、吕梁山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农业,建设生物育种、道地中药材基地。
(五)深化国内外合作。把引进和建设重大项目作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落实我省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研究机构、国内兄弟省市、国外友好州市之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引进一批有技术优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和大项目。以国际市场需求为重要目标,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基地,鼓励大型企业走出去办厂,力争在部分优势领域占据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七、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