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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晋政发〔201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省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部署,扎实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省尽快扭转支柱产业单一,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引导和带动产业结构由粗放、高耗、低效向集约、低碳、多元循环发展转变,明确了方向和突破口;为实现“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经济强省”等目标,提供了培育转型发展、跨越发展驱动力的抓手;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一条正确道路。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抓住时代发展机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为重点,以龙头企业、特色园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为着力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引领和带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坚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与强化政府引导扶持作用相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加强国内外合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率先发展相结合的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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