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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电等价格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电等价格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1〕3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冀发〔201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电等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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