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大庄东南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西至村际公路,东至村际公路东400米处;南北300米,北至大庄村东南300米处,南至遗址南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店遗址保护范围:本体范围向东、北、南三面各外扩20米,东南至民房西侧和北侧;西至村际公路东侧。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两面各外扩50米,东至三官苗乡一中西围墙;南至公路北侧;东南至民房西侧和北侧;西至村际公路东侧。
巩义市
1. 邢村遗址保护范围:以邢村至李家窑村道路为参照,向北200米,西至邢村村委东1200米,东到断崖,南至邢村至李家窑村道。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 铁生沟遗址保护范围:北至夹津口环乡公路南165米,南至夹津口环乡公路南235米,东至铁生沟社区东界东100米,西至铁生沟社区东界西6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 滩小关遗址保护范围:东到东断崖,西到双槐树岭西断崖,南到连霍高速,北到北断崖。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东、西再扩50米。
4. 庄岭遗址保护范围:东、北至断崖,西至移动通信塔西断崖,南至连霍高速南3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 口头遗址保护范围:以蓄水池为中心,南、北均至断崖,西至乡村小路,向东外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 罗口遗址罗口北街遗址保护范围:东、北、西均至坞罗河河道南岸,南至村道。罗口南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罗口桥,西至罗口村南街,北至罗口村东街,南至供销社南14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洛口仓遗址(含汉将军城)保护范围:北至河洛路,西、南至七里铺大沟北断崖,东至将城城墙东5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 老庙山古寨堡群(八蜂嶂寨、将军寨、凤屏寨、天堂寨、黑风寨、冷沟寨、鹿耳寨、穆桂英寨)八蜂嶂寨、冷沟寨、风屏寨、黑风寨、穆桂英寨、天堂寨保护范围:东、南、西、北皆至断崖。将军寨保护范围:北到北寨门,东、西、南到断崖。鹿耳寨保护范围:北至耍峪沟,南至醋峪沟,东至景区旅游道路,西至景区旅游道路向西20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9. 潘岳. 潘茈墓保护范围:潘岳墓以墓冢为中心,向东、西各扩50米,北至断崖,南至村道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0. 赵春亭墓保护范围:以牌坊为中心东外扩50米,向南、北、西各外扩20米,西北至郑西铁路。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西、南、北再外扩10米。
11. 嵇含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至引洛入鲁渡槽,西至兴鲁路东10米,南、北各外扩1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 王家祠堂(王抟沙小学旧址)保护范围:以王家祠堂四周院墙为本体,向东外扩10米,向西外扩3米,南至连霍高速,北至断崖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 龙窑保护范围:东至龙窑铸造厂西围墙,西至河洛路,南至北窑湾村小学北墙,北至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4. 石井三官庙保护范围:自三官庙四周围墙向东、北各扩20米,向南扩50米,向西至村道西沿。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5. 卧龙吴氏山庄保护范围:北至断崖,南至山顶村道,东至村东小路,西至村西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6. 龙兴寺保护范围:以本体四周围墙为中心向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7. 崔氏祠堂保护范围:以本体为中心,东至村道,西、南至民居,北至连霍高速。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8. 白窑刘氏民居保护范围:东至村道,西至山岭断崖,北至断崖,南至南院南墙外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9. 牛状元府保护范围:西、北均至断崖,东、南均至村道。牛氏祠堂东、西、北均至断崖,祠堂大门南25米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 神北大王庙保护范围:以大王庙四周围墙为中心,东至伊洛河西岸,西至村道,南北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南、北再外扩20米,向西至邙岭山根。
21. 周氏民居保护范围:南、北均至断崖,东至孙保国宅院东墙外扩20米,西至周氏宅院西墙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2. 王小六民居保护范围:自院四周围墙为中心,东、西至断崖,南、北各向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康氏石坊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为中心向南、北均外扩20米,东、西均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4. 孟氏石坊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为中心,向东至河两岸,向北、西南各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再向北、西、南各扩10米。
25. 郑氏石坊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为中心,向西至村道东沿,向东、南、北各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6. 魏氏石坊保护范围:东至裴峪村道东沿,西至黄土断崖,南、北均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7. 巩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以丁光耀家围墙为中心,向四周各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南各外扩50米,北、西均至断崖。
28. 豫西行政干校保护范围:以翟家祠堂大门为中心,南北各扩100米。东至浅井小学西围墙,西至自然河沟东岸。建设及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9. 嵩山八路军抗日工作站旧址保护范围:以工作站旧址围墙为中心向四周各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