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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着力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区域、行业社会保障衔接,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
  1. 扩大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新农保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农民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苏南不低于95%,苏中、苏北不低于90%。重点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补贴引导、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帮助断保人员续保缴费。
  2. 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鼓励实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机制,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提高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
  3. 提高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年增长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吸引参保农民选择较高档次新农保缴费标准。逐步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贴标准。健全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七)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强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惠民措施,着力减轻居民在上学、看病、养老等方面的负担。
  1. 完善助学扶困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2.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重点救助重大病患者。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为农村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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