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1〕5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使各级环保干部进一步认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有效应对该类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经研究,于7月下旬举办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
二、 培训内容
公共危机的应对与管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对策、突发事件新闻管理和新闻发言人工作、环境突发事件案例讲评等。
三、 培训对象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领导一名;各市相关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一名(由各市环保局在污染防治、应急管理任务较重的扩权县环保局局长中确定)。
四、 培训时间
7月27日(周三)14:00至20:00报到,28至29日上课。
五、 培训地点
成都市蜀兰大酒店(一环路西一段169号),总台电话:028-87043113。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学员食宿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
驾驶员住宿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确定参加培训人员,7月25日18时前将报名表传真至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
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叶扬、韩瑾轶:028-86117526,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刘宏、周明:028-86129102、 86135962。
传 真:028-86112108(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