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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来渝演出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来渝演出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1〕152号)


重庆市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来渝演出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及文化部的批复(文市函〔2011〕201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一行2人来渝演出。现将有关演出事项函复如下。
  一、演出名称:“情系琴弦” 奥地利小提琴家伊娃·尼克洛娃独奏音乐会
  二、主要演员:伊娃·尼克洛娃、图铎·萨文努
  三、演出时间:2011年8月19日19:30
  四、演出地点:重庆大剧院(中剧场)
  五、演出场次:壹场
  六、主办单位: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七、举办单位:重庆市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八、主办、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策划演出活动,并保证演出的内容和质量。在演出中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九、主办、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十、举办单位应在演出日期3日前持本文件到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演出现场的监督。
  十一、举办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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