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来渝演出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1〕152号)
重庆市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来渝演出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及文化部的批复(文市函〔2011〕201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奥地利音乐家伊娃·尼克洛娃一行2人来渝演出。现将有关演出事项函复如下。
一、演出名称:“情系琴弦” 奥地利小提琴家伊娃·尼克洛娃独奏音乐会
二、主要演员:伊娃·尼克洛娃、图铎·萨文努
三、演出时间:2011年8月19日19:30
四、演出地点:重庆大剧院(中剧场)
五、演出场次:壹场
六、主办单位: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七、举办单位:重庆市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八、主办、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策划演出活动,并保证演出的内容和质量。在演出中不得有《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九、主办、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十、举办单位应在演出日期3日前持本文件到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演出现场的监督。
十一、举办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