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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追授伍刚、何志强同志四川省优秀教师称号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追授伍刚、何志强同志四川省优秀教师称号的决定
(川教〔2011〕10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伍 刚,男,汉族,四川达州人,生前系成都市中和职业中学教师,生于1982年8月,2004年8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

  何志强,男,汉族,四川德阳人,生前系成都市中和职业中学教师,生于1981年1月,2004年8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

  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伍刚老师担任学校周末值班任务,何志强老师带领所在班级“9+3”学生参加成都市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在发现有“9+3”学生没有按时回校后,立即与班主任联系并寻找学生,其中一名同学返校,另一名同学一直未返校。在晚上安排其他学生就寝之后,伍刚、何志强老师一同外出寻找学生,在返校途中遭遇车祸,伍刚、何志强老师不幸遇难、以身殉职。

  伍刚、何志强老师为“9+3”免费职业教育工作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事迹突出。他们的不幸殉职,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的先进事迹,赢得了广大教职工和“9+3”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赞扬。为大力表彰和学习宣传伍刚、何志强两位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他们为藏区“9+3”教育工作作出的特殊贡献,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决定追授伍刚、何志强同志“四川省优秀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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