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力争在年内完成。逾期不安装的,要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效能。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让他们坐上“安全车、放心车、便捷车”。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完善群死群伤、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和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清障、救援、急救信息库,统筹救援力量和救援设备调配使用,组织群死群伤、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严防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
(九)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要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十)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按照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要求,切实落实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对各市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督办程序,确保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及时,相关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对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安全整改通知的客运企业,由省市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验收达标,对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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