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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和驾驶人考试质量关,严格执行机动车查验标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进一步强化“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制,切实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逐一建立台帐,实行户籍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依法强制报废拆解。加强对驾驶人身体条件的审查,凡身体条件或年龄不合适驾驶其驾驶证准驾车型的,降低其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要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要继续开展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治理,并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加大对危险路段和重点隐患路段的改造力度,做好改扩建期间高速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改造项目,提升公路安全技术水平,改善道路行车条件。要注重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的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推动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继续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回头望”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状况定期评估、通报和问责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并配套完善相应的分类监管手段,增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五)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运输生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审查,规范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对安全制度、车辆技术条件、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或核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发生较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暂扣、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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