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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1〕1159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咸阳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0-2020年)>的报告》(咸发改[2011]98号)和《关于﹤咸阳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0-2020年)﹥评审意见的报告》(咸发改函[2011]22号)收悉。根据国家《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相关要求,结合《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和《咸阳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09-2020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方案。该规划将热电联产项目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符合国家鼓励中心城市发展热电联产,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供热基础条件的相关产业政策,对于改善城市居住条件,保障城市负荷中心电力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二、咸阳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将咸阳市城区划分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和沣河新区四个供热分区。规划2015年工业热负荷用蒸汽量808吨/小时,采暖建筑面积4258万平方米,主要由热电联产和集中锅炉房供热,集中供热率77%,较2010年提高52%。其中热电联产解决供暖面积1700万平方米,占建筑面积40%,较2010年提高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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