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2011年5月26日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长青于5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86号),印发了《关于印发贵阳市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00号),就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内容、经费筹措及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要求从2011年6月中旬正式启动此项工作,8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一期综合整治任务。就目前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与市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为切实做好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作为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各地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尽快拟制高速公路沿线房屋立面改造规划方案送市规划局,以便市规划局按照一路一景,相对和谐统一的要求组织审查。为加快工作进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方案,市规划局可先行组织审查,并指导相关区、市、县组织实施。
三、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确保市级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此次整治工作内容,将各地承担的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按照各地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的统筹,合理安排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