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直销点管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直销网点管理,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等企业要对自己的销售网点进行规范化运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统一悬挂标识标牌,并公示零售价格。
(四)确保产品质量。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等企业对在直销网点销售的生活必需品要加强质量监管,做好相应的检测检疫工作,对进入市场的产品严格把关,确保市民购买到放心、质高、价廉的生活必需品。
(五)强化价格引导。直销点的商品零售价原则上必须低于市场其他摊位同类同质商品零售价格,通过直销点的价格示范,引导促进市场商品价格回落。
(六)创造有利条件。市场开办方要为直销企业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直销工作,提高直销企业的积极性。
三、明确职责,加强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引导、加强正面报道;市物价局负责对直销点零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类产品的货源组织;市商务局负责肉类产品的货源组织;市农委负责蛋、禽类、蔬菜产品的货源组织;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直销点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确保各市场均有直销网点。特别是对5个重点监测市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直销点建设和监测工作(云岩区政府负责红边门、金鑫农贸市场;南明区政府负责新路口、万东农贸市场;小河区政府负责西工农贸市场),务必尽快完成蔬菜、粮、油、肉、蛋、禽等生活必需品直销点设置并投入使用,由专人监测市场商品价格,有效平抑物价,同时要扩大和完善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
(二)强化价格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蔬菜、粮、油、肉、蛋、禽等农副产品批发、收购业务的企业以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主副食品价格,重点查处和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恶性炒作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违法行为。
(三)注重宣传引导。开展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新闻宣传,主要以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向市民广而告之,同时直销企业也要同步开展自身的宣传推介,提高市民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