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升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职工工资增长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六)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落实《北京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稳定提高工资性收入,加快农村改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培育农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增收机会。
  (七)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工资增长。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本市各项扶持政策,努力营造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职工工资增长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激发中小企业活力。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规范中小企业的工资支付增长比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八)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决定机制。强化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控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理顺各层级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收入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和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九)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本市价格调节基金。归集建立并丰富完善符合本市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价格调节基金,发挥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的合力,统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价格监管能力,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减轻价格上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