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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通知
(筑府发〔2011〕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83号)精神,及帅文副市长“同意,请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制定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目标完成。”的批示要求,为切实扭转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尤其是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在第三季度明显好转,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2011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分解下达如下:

  一、第三季度和全年奋斗目标

  (一)事故总量

  1.到第三季度(2011年1-9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7人以内。

  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死亡人数已超全年控制指标10人,此为控制数,死亡不能再增加)。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0人以内。

  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2.到今年年底,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79人以内。

  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控制数)。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4人以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

  全年全市较大事故起数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三)非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各级政党双责制,做到“双责双负,同责同负”。

  (二)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在突出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扎实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以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技术会诊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11〕12号)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实地监管包保责任制,确保每一个煤矿都有县级、乡级领导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管员包保监管,并盯死看牢,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违法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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